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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致敬愛的客戶朋友:

 

為能提供完整的權益保障,在您閱覽並使用泰國威名運輸報關公司之網站(以下 簡稱“本站”)前,請您務必先行詳細閱讀本站所刊載之法律聲明與服務條款。 閱讀並接受本站之法律聲明和服務條款,是您註冊、登錄、閱覽和使用本站任 何功能之必要前提之一。若對於法律聲明和服務條款刊載之內容有任何疑問, 請第一時間向我們的客服人員諮詢。

 

智慧財產權聲明

 

本站提供之所有資訊,包含網站內部所有功能、圖片、商標、內文、廣告宣傳 及所有相關內容(以下簡稱為“網站內容”)皆屬於泰國威名運輸報關公司、威名速運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以下簡稱為“威名”)所有。對於任何抄襲、各 種形式之竄改、編輯、偽造及所有未經授權和同意即轉載本站內容從事一切商 業行為或有關個人利益之行為,都將可能被視作侵犯版權、商標權及智慧財產 權的動作。

開放用戶瀏覽網站內容、使用本站功能、註冊並登入本站會員以及其他與本站相關之操作,均不代表用戶得到威名對於商標權、版權及智慧財產權的授予。

 

用戶協議聲明

 

威名對於用戶的服務協議,均依照網站內容中有明確登載之規則與承諾為主。其餘本站所發布的公告及資訊,若明確未提及協議變更,皆不能夠構成任何形式的契約、保證和承諾。

對於所有國家法令更新、政治情勢變化、戰爭、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所有客觀事實之影響,而可能導致的價格、時效、服務內容及承諾變更,威名將留有最終解釋權,並恕無法逐一通知所有用戶。

關於本站所發布之網站內容可能會有過期、調整或更新等情況發生,威名將以發布日期最新的網站內容作為服務提供之主要依據。

用戶對於本站的使用必須建立在不觸犯任何法律規定、社會道德、違背承諾之情況下,並且不得向本站以任何形式提交或傳送、轉發、散佈所有牴觸法律、違反客觀事實之宗教觀念、皇室議題、政治、謠言、誹謗、恐怖主義、色情、衝擊社會秩序、造成他人恐慌、侵犯他人權益、違反公民道德之訊息。

本站於一般情況下將對用戶提交的資訊予以保密,但若有違反前述條件或受公權力要求之情況,本站將保有提供用戶資訊予國家所屬之公共機構或任何與公權力相關單位之權利。

若有相關權利人對用戶提交之訊息提出有確切證據的警告或申訴,本站可隨時刪除用戶資訊並終止對該用戶之服務的權力,而不須經過用戶的同意,且亦無義務事後通知提交者。

 

其他聲明

 

當遭遇技術故障、內部調試、維護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或網路服務商的原因導致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本站,相關技術團隊會爭取盡快恢復原狀,但本站將不因此承擔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

請客戶朋友熟記威名的網址、電話、客服人員聯繫方式,如遭遇不肖人士假冒 威名網站、LOGO 或客服人員等提供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或從事詐騙活動,請 立即向警務單位通知,並可同時撥打威名的專線或連繫客服人員予以報備。

因跨國運輸過程中有太多不確定因素,貨物不免會有因外包裝紙箱不夠堅固、 貨機的裝載因素及路程上的顛簸因素造成貨品自然損耗。所以原則上本公司不 承接易碎品運輸業務,如客戶因個人意願要求運輸,煩請客戶自行加強包裝(或 裝釘木箱),並請恕本公司無法承擔其運輸過程之損壞責任。

在您提交包裝要求並支付費用後,威名團隊將盡量協助處理加強包裝,降低物品毀損的機率。但因上述原因,如在運輸過程中物品遺失未送達屬承運疏失,但如送達有少數物品因運送自然過程消耗損毀,不在運輸賠償範圍內。

當您使用提貨服務時,將有發生貨物進倉經由威名作業人員查驗後,被判定為無法承接之貨品的可能性。若物品遭威名拒絕承運,本公司將無法承擔任何代保管期間之貨物損壞、變質之賠償責任,亦不能承擔任何貨品需要重新出倉轉運、退回給寄件人等情況時所可能產生的任何費用及貨物損壞責任。

當您使用威名快遞集運服務時,表示作為「寄件人」以及「收件人」或其他持有該包裹權益之人士,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

 

1 定義

 

1.1 「威名」、「我們」指泰國威名運輸報關公司或威名速遞有限公司(如適 用)、或協助其接收包裹的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代理人或獨立 承包商。

 

1.2 「快遞」指單個國際運單中,威名同意承運的所有包裹。


1.3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資料、能夠明確透過

 

該資料確定有關人士之身份。並且該資料的內容,得以讓人確實查閱及處理。

1.4 「條款和條件」 指本條款和條件,威名可隨時更新,而無需另行通知。為 避免爭議,任何修改在威名官方網站上的資訊,將在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有約 束力。

 

1.5 「國際運單」包括任何由威名或寄件人自系統生成、提交的國際運單追蹤 碼或文件,例如標籤、條碼或運單及任何其電子版本。

 

2 拒絕承運的包裹

 

寄件人必須同意,如發生以下情況,其包裹則被視為不能承運:

 

2.1 國際航空貨運協會、國際民航組織及其它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為有 害物品、危險物品,禁運物品或限運物品;

 

2.2 未按照有關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的;

 

2.3 包裹被列為危險物品,或者威名認為不能安全或合法承運的包裹,包括(但 不限於)涉及動物及其部分、貨幣、不記名票據、可流轉票據、偽冒貨品、貴重 金屬和寶石、槍械及其組件、彈藥、人體殘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藥物;或

 

2.4 收件人地址不正確、不完整、沒有正確標示或無法辨識貨主身分,或包裹 包裝不全、不足而導致本公司不能確保包裹是否能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送 達。威名有絕對權力依照拒絕承運,或拒絕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2.5 若存放於威名倉庫超過 90 天以上的無主包裹,截至期滿無人認領,威名有 權將貨物銷毀或轉讓。

 

3 查驗權

 

威名或任何政府部門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對包裹進行開箱查驗。

威名將無法對查驗所導致的任何延誤或損失負責。若寄件人是受他人委託寄

件,還應當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 寄件人責任

 

若寄件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寄件人應彌償並確保威名 免受相關損失或損害:

 

4.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讀、完整和準確的;

 

4.2 若寄件人授權他人代為填寫資訊,則其所填寫之內容應經過寄件人本人確 認並同意的,被授權人的行為所導致之風險需寄件人承擔;

 

4.3 將包裹包裝穩妥及充足以確保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運送,並在預備、 儲存及運送到威名期間受到保護,以免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4.4 若寄件人授權他人代裝,應確認該包裹已有足夠程度之包裝並符合安全運 輸的標準,於運輸全程確保貨物不會損壞,被授權人行為導致的風險由寄件人 承擔;

 

4.5 確保外箱所有資訊標識完整並準確;

 

4.6 包裹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出口、進口、資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 規的規定;

 

4.7 寄件人向威名提供及存參之收件人個人資料已獲得收件人批准; 

 

4.8 除非另有約定,寄件人應及時提供正確清關資料;

 

4.9 包裹不得包含國家機關公文、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 品、假冒偽劣和侵權物品等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運送的物品,不得通過快遞寄 送管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10 運單由寄件人或其授權代表代表其本人和包裹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包裹 的權益的人士簽署,本條款和條件構成對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約束力和可強制 執行的義務;及

 

4.11 無論威名是否承運包裹,包裹都同樣受第 4 條「寄件人責任」和寄件人責 任或第 13 條「威名的責任限制」規範。

 

5 申報價值

 

寄件人必須確保,運單上顯示之申報價值與包裹的實際現金價值相等(「申報價 值」)。包裹的申報價值應以真實、有效的正本商業發票或收據為依據,威名有 權檢查和核實申報價值,或予以否決。若包裹的申報價值高於威名官網公佈的 申報價值上限,則威名有權依據威名的費用收取標準加收額外費用。為避免爭 議,無論威名是否承認包裹價值,包裹都同樣受第 4 條「寄件人責任」和寄件 人責任或第 13 條「威名的責任限制」規範。

 

6 運輸航班

 

對於運輸時效及航班安排,本公司有權進行調整,並保有最終解釋權。

 

7 清關

 

7.1 寄件人委託威名協助做為其報關及運送包裹的唯一代理人。威名可以自行 或委託第三方完成將包裹承運至收件人指定地址。

 

7.2 威名會協助寄件人做貨物通關,但必須由寄件人自行承擔通關風險和不包 含在服務範圍內的費用。若目的地國家海關要求提供額外用於申報通關之文 件,寄件人有責任提供所需文件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8 包裹延誤

 

本公司無須保證按任何特定的時間透過特定的飛機或任何特定的路線或在某一個地點轉機以運送物品。亦無須事前通知即可安排改用另一承運人或飛機,或改變一條或多條運輸路踐,或使用車輛或其他運輸方式運送物品。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本公司認為適當之運送路線,因此威名無法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所造成之延誤承擔任何的損害賠償責任。

 

9 派送和無法派送

 

9.1 一般情況下,包裹將派送至客戶指定的收件地址,但不一定由收件人本人 簽收。若對於派送產生任何疑慮,威名將盡可能協助您調閱派送簽收紀錄。若 包裹無法派送成功,將會交由收件國家之威名海外代理保管包裹,直至客戶聯 繫認領。若 14 天內未進行包裹認領,威名有權委託海外代理對包裹進行處置或 放棄。基於上述原因,為確保客戶之權益,請務必確認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聯繫 方式之正確性。

 

9.2 若有以下狀況,且寄件方主動向威名要求退運,威名將盡量安排包裹退運 並返回給寄件人,退運所產生的運輸及通關費用將由寄件人承擔。

 

(1)收件人拒收包裹、或者無法成功聯繫寄件人;
 

(2)根據第 2 條規定,若該件包裹則被判定為拒絕承運之物品; 

 

(3)海關認定貨物價值低報、違反當地國家法令或一切海關可能拒絕該件包裹入 境之情況;

 

(4)無法成功聯繫收件人。

 

如不能退還包裹,威名有權對包裹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無須因上述行為 而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若產生所得收入將用於扣除服務費用及相 關管理費用後返還客戶(如有)。

 

10 運費、關稅及其它費用

 

10.1 威名的運費將按照貨物實際重量或體積重量中較高者計算,威名可以對任 何包裹重新稱量和測量以確認其計算結果。

 

10.2 即使寄件人給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終對所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 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的情況下,寄件人應向威名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應支付 但未支付的所有運費、關稅和其它費用。

 

10.3 國際件服務標準以收件方當地派送服務標準為威名的服務承諾,如需增值 服務應單獨購買,包括且不限於收件人面簽服務。

 

11 保價服務及特安服務

 

11.1 保價服務及特安服務是可選擇的增值服務。保價服務及特安服務之條款及 細則,請參閲威名官方網站。

 

11.2 為免生疑問,除非本條款另有說明,其他與威名責任相關的條款和條件應 取決於第 13 條。

 

12 不可抗力因素

 

威名無法對超出預期及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括(但不僅限 於列舉事項):起運及目的地國家法令限制或變更、任何非由威名聘請或授權的 人員之作業失誤(如: 寄件人、收件人、海關、公家機關或第三方的行爲及疏 失)、暴動、罷工、勞資糾紛、政變、病毒或疾病、通信及網路系統的故障或中 斷 (包括威名的通信和網路系統)、航空、水路、港口或平面道路的阻塞,天 災。

 

13 威名的責任


13.1 威名的責任為將貨物自威名集運倉庫(或任一收貨據點)運送至客戶的指定地址。

 

13.2 威名對承運之包裹僅基於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13.2.1 如包裹的承運包含空運及最終目的地國家或經停國家為非出發地國家, 在不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第 8 和 11 條約定的前提下,《華沙公約》或《蒙特 利爾公約》應適用(以強制適用者為準)。若在該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威名 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 20.00 美元/公斤或 9.07 美元/磅。如包裹的承運包含空 運、陸運或其他方式運送,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任何損失或損害將被推定在空 運階段發生。

 

13.2.2 以陸路運送的包裹,威名的責任將根據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執行,或 如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威名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 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 10.00 美 元/公斤或 4.54 美元/磅 (不適用於美國)。該責任限制同樣適用於在國內公路運 輸情形下不存在根據國內運輸法律具有強制適用或更低責任標準的情況。

 

13.2.3 每一包裹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包裹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 是完全並最終的。

 

13.2.4 除非與相關適用法律衝突,所有涉及包裹損毀或短缺(可見的或隱蔽 的)的索賠須在包裹送達後 7 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威名提出,否則威名將 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若尚未支付所有運輸費用,威名無義務受理任何索賠。索 賠金額不可用於抵消該等運輸費用。收件人在簽收包裹時沒有在快遞記錄上注 明有任何損壞,則表面證明包裹被完好送達。作為威名考慮任何損失或損壞索 賠的條件,收件人必須提供原包裹和包裝材料之照片供檢查。

 

13.2.5 所有對包裹損壞程度或遺失狀況的評估,本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

 

14 規管法律

 

除非與適用法律衝突,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將受到包裹原寄件地國

家法院的直接管轄,並適用於原寄件地國家法律。

 

15 私隱政策

 

威名將妥善保存由任何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確保在存參及其個人資料

時,均符合一切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使用者必須保證所有其提供的個人資

料均是透過合法途徑取得,並確定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許。詳情請瀏覽於威名官

網上公佈的《私隱政策聲明》

 

16 可分割性

 

本條款和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

 

17 管轄語言

 

如果此國際運單(包括本條款和條件) 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則以中文版本為 準。

 

《進出口包裹清關客戶義務責任確認書》

 

對於國際包裹收派服務,若寄件人(“甲方”)委任威名(“乙方”)為包裹進、出 口報關代理,請甲方明確知悉並確認以下義務與責任:

 

為完成進、出口清關手續,乙方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或應他人要求將承運的包裹轉交給收件人的進口代理或運送到其它地點,只要乙方有合理理由判斷其已獲得必要授權。乙方僅出於自願協助甲方完成所必須的進、出口清關手續,由甲方自行承擔清關手續產生相應風險和費用。

 

甲方寄遞的物品或貨物須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及其它法律法規 的規定,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國家保護野生動 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寄遞的物品,不得通 過寄遞管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 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若海關等主管部門查驗 扣件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對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甲 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且若造成我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 償。

 

甲方所填寫的運單資訊及申報資訊須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等主 管部門的要求、完整準確,不得對托寄物內容、重量、數量等資訊進行 虛報、瞞報或拆單申報,托寄物品名須按照要求填報對應的必要申報要 素(如材質、成分等),以及海關等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要求(例 如貨物上應有“原產地標籤”等),否則若海關等主管部門查驗扣件或

 

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對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且若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甲方須對寄遞物品或貨物價值進行如實填報,如已簽訂外貿合同,請按照實際成交條款與價格填寫。乙方會按照原寄件地依法申報;如無實際成交,請按照托寄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填寫。

 

乙方必須自行且促使收件方具備有效的出口商/進口商的相應資質,並且配合包裹出/進口清關相應手續並提供所需檔,包括但不限於(具體以各國海關實際要求為准):

 
(a) 合同;

(b) 發票;

(c) 裝箱單;

(d) 代理報關委託書;

(e) 品牌授權書;

(f) 個人身份或企業資質證明;  

(g) 托寄物價值證明;
 
(h) 其他海關等主管部門要求的材料。

若清關過程中海關等主管部門要求補充額外資料,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及時補充或促使收件方及時補充,否則乙方有權中止為甲方提供清關派送服務,並由甲方自行承擔對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且若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若出現需由收件方承擔進口關稅或其他費用但收件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並於下一結算週期與其他費用一併向甲方結算。若甲方選擇乙方提供的清關稅費代付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署《清關稅費代付補充協定》。

 

甲方於此明確知悉並同意,本附件中的“不利後果”包括但不限於:

 

(a) 因托寄物無法清關而導致退運或者銷毀所產生的運費、操作費、處理費等一切費用;

 

(b) 因托寄物清關延誤或無法清關而產生的額外倉租費用;

 

(c) 因托寄物清關延誤、無法清關或拆單申報而導致海關等主管部門出具罰款或處分;

 

(d) 因托寄物不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侵犯第三方相關智慧財產權而因遭受海關等主管部門處罰或第三方提起的法律措施所造成的處分、罰款、賠償等;

 

(e) 因甲方未遵守本書下義務和責任而導致乙方遭受海關等主管部門處罰及乙方遭受的一切經濟、商譽損失。

 

如果此《進出口包裹清關客戶義務責任確認書》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2021 年 6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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